工程师学院关于开展首批研究生德育导师助理选聘的通知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党委发〔2018〕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德育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院决定开展首批研究生德育导师助理选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名额
学院首批研究生德育助理先行在2020级全日制研究生班级开展试点,原则上在所在班级符合选聘条件的研究生中选聘。
各班级研究生德育导师助理原则上不超过1名。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上进,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原则上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2.学业优良,学有余力,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和沟通能力。
3.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相关工作。
三、选聘程序
1.符合选聘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德育导师助理的研究生,对照选聘条件填写《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德育导师助理选聘登记表》(附件1)、《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德育导师助理选聘汇总表》(附件2),提交至所在班级德育导师(班主任)。
2.在德育导师(班主任)指导下,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研究生德育导师助理选拔工作,将推荐候选人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需排序,原则上推荐候选人不超过3人),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eishundai@zju.edu.cn。
3.学院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统一组织评审,报送学校党委研工部备案。
四、考核与聘任
1.研究生德育导师助理聘期一年,试用期3个月。聘期结束前,学院将组织开展研究生德育导师助理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助理比例一般不超过研究生德育导师助理总数的20%。
2.研究生德育导师助理工作计入研究生干部工作量,同时学院为研究生德育导师助理提供基础工作津贴(发放标准及方式另行通知)。
3.聘期考核优秀的研究生德育导师助理,另行发放奖励津贴。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德育导师助理,取消后续研究生德育导师助理申请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聘期内工作津贴不予发放或减半发放。
4.在聘期内,对工作不力、表现不佳的研究生德育导师助理,学院可以和德育导师(班主任)会商予以提前解聘,并取消全部工作津贴。
5.研究生德育导师助理在聘期内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学院将予以提前解聘,工作津贴自解聘之日起停止发放。已履职部分工作津贴按照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五、工作职责
1.协助德育导师(班主任)开展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组织好班级政治学习,引导学生健康的政治思想发展方向,积极和班级学生开展谈心交流。
2.协助德育导师(班主任)做好班级学风建设,组织班级开展科学研究、学术探讨、科研诚信、创新创业和学术道德教育等活动。
3.协助德育导师(班主任)做好班级各项安全工作,协助做好安全规定实施工作,协助做好重点安全问题的预防工作,经常深入实验室、寝室,了解和掌握研究生思想和学习情况。
4.协助德育导师(班主任)、辅导员指导班干部开展班级工作,参与班级干部培养,指导学生建立好班团组织,协助指导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各项文体活动,指导学生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班团活动。
5.协助德育导师(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年小结、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评比、新生始业教育、毕业教育、实习实践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联系人:戴伟顺
联系方式:0571-88285051,weishundai@zju.edu.cn
联系地址: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
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