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师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卓越工程师能力提升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大学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培养卓越工程师,着力推进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构建具有浙大风格、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卓越工程师培养体系,打造思想引领、产教融合、特色鲜明的党团班建设模式。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卓越工程师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立足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紧紧围绕卓越项目制目标与方向,充分挖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潜力,积极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增长知识本领、凝聚团队力量。
二、申报对象
(一)班级/团支部
班级/团支部申请项目需由德育导师(班主任)在职教师担任立项人(全日制班级/团支部由德育导师担任,非全日制班级由班主任担任),学生担任负责人(申报人),原则上每个班级和团支部限报一项。
(二)学生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申请立项需由党支部指导老师担任立项人,党支部书记担任负责人(申报人),原则上每个党支部立项不超过一项。
(三)学院学生组织与社团
学院学生组织与社团申请立项需由组织社团指导老师担任立项人,学生担任负责人(申报人),原则上每个学生组织与社团立项不超过一项。
三、项目经费
自主申报项目经学院初步审核后,将对通过立项项目评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予以不同额度经费支持。不通过立项项目不予以经费支持。
所有项目经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分别在2023年12月10日前和2024年5月10日前分别进行2次报销。(特别提醒2023年产生费用与发票需在2023年底前完成报销)
各项目活动开展需严格按照《计财处关于规范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的通知》(浙大计发〔2017〕7号)(附件1)文件要求执行。相关活动报销流程与注意事项参考《学生活动经费使用与报销注意事项》(附件2)。
项目报销工作由项目立项人(德育导师、班主任、党建指导老师、组织社团指导老师)审核,并填写《学生活动预决算表》(附件1),统一上交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进行报销。项目验收未达执行进度要求的差额将被收回,收回的额度不再返还,并在项目总规划数内扣除。
四、项目主题
卓越工程师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以下主题:
1.卓越工程师家国情怀引领专项
2.卓越工程师创新实践能力提升专项
3.卓越工程师学术科研能力提升专项
4.卓越工程师产教融合培养专项
5.卓越工程师体美劳素养提升专项
6.卓越工程师班级/团支部凝聚力提升专项
五、项目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 | 项目申报、立项评审 |
2023年11月-12月上旬 | 项目实施第一阶段 |
2023年12月8日 | 项目中期检查与报销 |
2023年12月-2024年5月 | 项目实施第二阶段 |
2024年5月中旬 | 项目结题与验收报销 |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需在德育导师、班主任、党建指导老师、社团组织指导老师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各单位实际与特色,填写《工程师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卓越工程师能力提升项目申请表》(附件3)和《工程师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卓越工程师能力提升项目经费申请表》(附件4),于10月30日(周一)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oyolizx@zju.edu.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单位名称+卓越工程师能力提升项目主题+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纸质版上交至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
(二)项目评审与公布
经学院团委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对各项目进行评定,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不予立项三个等级,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同时按照评选结果予以经费支持。
(三)项目管理
学院团委对立项项目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采取“班级(团支部或党支部或学生组织社团)-立项人(教师负责人)-学院”逐级监督的办法,同时通过学生评价反馈等方式,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
(四)中期检查
学院团委计划于2023年12月初对各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通过中期检查项目给予一半授权经费报销,相关中期检查信息另行通知。
(五)项目结项与答辩
学院团委计划于2024年5月对各立项项目进行项目结项和答辩,对结项答辩通过项目给予剩余授权经费报销。相关结项信息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可扫描下方浙大钉二维码,入群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李同学、方同学 0571-88285051
附件1:《计财处关于规范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的通知》(浙大计发〔2017〕7号)
附件3:《工程师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卓越工程师能力提升项目申请表》
附件4:《工程师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卓越工程师能力提升项目经费申请表》
工程师学院团委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