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程师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娄晴雨 发布时间:2023.11.24 阅读数:973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学业优秀奖助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在学术(实践)创新方面表现优良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现将2022-2023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1.参评对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硕士生需二年级及以上。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工程师学院学业优秀奖助金参评对象名单,请各位同学认真核对名单,若对名单有疑问,请在112612:00前联系娄晴雨老师。

2.参评要求: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 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 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奖助金名额及标准

学业优秀奖助金设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和二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其中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

 

学业优秀奖助金标准  单位:元/生·年

类别

硕士生(二年级以上)

一等(40%

1000

二等(60%

500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

1请各班级德育导师和班长牵头,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本班级的评选工作,根据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方面的表现确定所获奖助金等级。根据现有数据梳理的各班级奖助金名额见附件2:各班级学业优秀奖助金名额分配

2评选结果需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请各班级班长填写附件3:班级名称+2022-2023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于2023112812:00前将附件3电子版(Excel版本)发送至zjugyszb@163.com,纸质版需全体参评同学和德育导师签字后于2023112812:00前交至行政楼思政办200娄晴雨老师处。

3)学校将于寒假前一次性发放学业优秀奖助金。

 

未尽事宜,请联系思政办娄晴雨老师,0571-88285051louqingyu@zju.edu.cn.

 

附件1:工程师学院学业优秀奖助金参评对象名单.xlsx

附件2:各班级学业优秀奖助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班级名称+2022-2023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xls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思政办

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