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学业优秀奖助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在学术(实践)创新方面表现优良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现将2022-2023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1.参评对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硕士生需二年级及以上。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工程师学院学业优秀奖助金参评对象名单,请各位同学认真核对名单,若对名单有疑问,请在11月26日12:00前联系娄晴雨老师。
2.参评要求: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 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 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奖助金名额及标准
学业优秀奖助金设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和二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其中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
学业优秀奖助金标准 单位:元/生·年
类别 | 硕士生(二年级以上) |
一等(≤40%) | 1000 |
二等(≥60%) | 500 |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
(1)请各班级德育导师和班长牵头,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本班级的评选工作,根据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方面的表现确定所获奖助金等级。根据现有数据梳理的各班级奖助金名额见附件2:各班级学业优秀奖助金名额分配。
(2)评选结果需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请各班级班长填写附件3:班级名称+2022-2023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于2023年11月28日12:00前将附件3电子版(Excel版本)发送至zjugyszb@163.com,纸质版需全体参评同学和德育导师签字后于2023年11月28日12:00前交至行政楼思政办200娄晴雨老师处。
(3)学校将于寒假前一次性发放学业优秀奖助金。
未尽事宜,请联系思政办娄晴雨老师,0571-88285051,louqingyu@zju.edu.cn.
附件3:班级名称+2022-2023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xls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思政办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