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25级全日制新生报到注意事项
一、报到注册与住宿
报到时间 | 报到地点 | 报到人员 | 住宿校区 | 备注 |
2025年9月12日 (周五)8:30-17:30 | 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位于浙大城市学院北校区)工教1教学楼101教室 | 1.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部分) 3. 普通硕转博研究生 4. 先进材料与高端制造项目 5. 城市工程系统可持续项目 6. 数据科学与工程项目 7. 智慧交通项目 8. 工业工程与管理 9. 储能科学与工程项目 10. 飞航智能技术与装备项目 11. 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 12. 可再生能源基地送出及消纳项目 13. 汽车工程及其智能化项目 14. 氢能科学与工程项目 15. 衢州分院 16. 移动智慧物联网项目 17. 智慧环境项目 18. 智慧能源项目 | 工程师学院至善楼 | 自驾车辆凭录取通知书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后请服从安保人员统一指挥与管理 |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西溪校区南园9舍一楼大厅) | 1.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部分) 2. 宁波分院 3. 台州分院(筹)
| 硕士:西溪校区南园9舍
博士:西溪校区北园16舍或17舍 | 住宿西溪校区北园请导航: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32号(西溪校区北园南门)
住宿西溪校区南园请导航: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1号(西溪校区南园北门) |
*请务必核对住宿所在校区,并前往所在校区报到注册。
二、报到验证材料
(一)完成“新生服务网”操作
新生报到前,应登录研究生新生服务网(http://regi.zju.edu.cn/home)进行信息查询。该系统包括学校有关报到办事清单、通知公告、缴费信息、住宿安排、新生需完成的测试以及其他环节。所有新生登录新生服务网,务必在报到注册前完成相关流程。
完成所有新生服务网环节后请下载信息维护确认后的新生登记表,并彩色打印新生登记表一份(含本人签字),在班会时统一收齐。
(二)携带以下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1. 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居民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证书:硕士生必须持有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博士生必须持有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或硕士学历证书原件。推免生(包括直博和硕士)必须持有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境外获得学位的必须有教育部留服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并请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获得者不予报到入学)。
4. 证件照:准备本人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无需递交,自行留存。1张用于研究生证,研究生证拟于报到当日班会上发放并填写;1张照片备用。
5. 硕博连读生须有办妥硕士生阶段离校手续的电子离校单打印件。
6. 2025年秋季研究生新生报到采用线上报到流程,需先现场采集每一位新生的报到照片并进行在线人脸对比,对比一致者方可报到注册。请新生在报到时不要过度化妆、头发不要过度遮挡面部,以保证人脸对比的准确性。
三、户口迁移
(一)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可迁至学校,也可保留在原户籍地。新生入学报到时若不迁移户口,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移,入学后不得户口迁入。在校期间,迁户学生户口性质为学生集体户口,户口管理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执行。
(二)选择把户口迁至学校的新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本人在杭州的最新手机号码、二代身份证起止日期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身份证拍照后打印的不予采用。
(三)迁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详细地址如下:
1.专业学位类别:全日制
2.校区:浙江大学玉泉校区
3.迁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
4.邮编:310027
(四)《户口迁移证》各项内容必须规范、清晰,具体要求如下:
1.姓名:《户口迁移证》上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
2.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省××市”或“××省××县”。
3.迁移原因:大中专招生。
4.盖章:需盖有“××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注意事项:严禁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迁移户口过程中身份证如被迁出地公安机关收缴,应由收缴地公安机关在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已收缴”。
注:开学报到后将收取《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由工程师学院统一协助办理。
(五)其它户籍迁入注意事项
1.新生在报到后,请及时关注安全保卫处网站或“平安浙大”微信公众号,获取关于落户的具体办理通知。迁户的新生户口迁移材料会由班级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统一收取,由班长交至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学生思政办公室统一协助办理。如未按通知要求提交落户材料,后续不再受理。
新生落户要经杭州市公安部门审批并逐一办理,需一定时间,具体完成落户时间请关注安全保卫处通知。在此之前,学生如需办理身份证、出国出境、银行等有关业务,请在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前完成。
2.安全保卫处各校区户口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为玉泉校区7舍101室,电话0571-87952295。
3.身份证换发手续:新生落户后,身份证更换采取自愿原则,可更换,也可继续使用原身份证。欲更换居民身份证的新生,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注册过的学生证原件到浙江省的任何派出所申请办理。
四、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1.浙江省外的新生党员:须由本人携带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介绍信抬头:“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转入党组织:“中共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委员会”。
2.浙江省内的新生党员:无需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通过“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发起办理,直接系统上操作选择“中共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委员会”。
(二)团组织关系转移
1. 原团组织关系不属于北京、福建、广东: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由团员本人发起转接申请,并联系原团组织同意转出。转入团支部路径为:团浙江省委——浙江大学团委——工程师学院团委——浙江省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25级新生临时团支部。
2. 原团组织关系属于北京、福建、广东:由团员本人在原团组织关系所在地的网上系统进行转出,转出团组织路径和第一条所述路径一样。
3. 转入地详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五、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绿色通道
(一)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
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为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新生如需申请认定,请通过“新生服务网”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预申报,学院将于新生报到注册后开展认定工作,具体请根据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官网(网址:https://pi.zju.edu.cn/)后续通知要求进行申请(一般于10月发布;请申请“绿色通道”和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后续务必进行经困生认定,否则将影响助学贷款的办理和发放)。
(二)绿色通道
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在入学报到时及时缴纳学费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并于当学年结束前缴清学费。以下三类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
1.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研究生;
2.入校后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研究生;
3.其他原因的学费缓交。
申请“绿色通道”的研究生请做如下准备:
1.在“新生服务网”提交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
2.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和《工程师学院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附件2)。邮件统一命名为“绿色通道+姓名+学号”发送至22464011@zju.edu.cn邮箱,并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请用A4纸手写,如实详细描述家庭情况,并附本人签字),纸质版附件1和“家庭经济情况说明”于开学报到时递交学生资助与绿色通道资料收集点(工程师学院工教1-100教室,西溪地点另行通知),当天未上交的同学请于工作日时间交到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思政办。
3.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请在报到时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递交学生资助与绿色通道资料收集点(工教1-100教室,西溪地点另行通知),填写《工程师学院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附件3),邮件统一命名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姓名+学号”发送至22464011@zju.edu.cn邮箱。回执码将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录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平台,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回执信息,否则将影响贷款的最终审核。
特别提醒: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如果是非国家开发银行,入学后请前往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3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后将回执单交至工教1-100教室。
(2)没有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的同学也需要填写附件3并发至指定邮箱(回执码可空着)。
4.入校后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入学后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ygb.zju.edu.cn)后续通知(一般于10月发布)要求进行申请:
(1)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新生录取通知书;
(3)《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4)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一份(未成年人是指2007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声明应包含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签名、日期)。
注意:入校后未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研究生须于本学年内补交学费。
六、缴费须知
缴费金额与方式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缴费指南》(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及新生服务网有关说明于9月12日前完成缴费。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报到。网上缴费时请注意输入发票票据抬头。自助缴费功后,将开具电子票据。票据抬头默认为学号及姓名,如需报销,请正确填写单位名称。
拟通过“绿色通道”暂缓缴纳学费的新生,请于报到日直接至报到处报到。
七、选课须知
浙江大学研究生均采取网上自主选课方式。2025-2026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网上选课系统初选在9月8日9:00-9月11日17:00为研究生网上选课初选阶段,9月14日9:00-9月19日17:00为补(退)选阶段。具体详见《关于2025-2026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网上选课通知》(点击链接)。
八、校园车辆及电动车通行办理
(如需报到注册当日办理,请务必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按照顺序放好后统一交至工程师学院工教一100室;西溪校区报到注册人员,另行通知)
(一)办理机动车通行证进出校园(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确认是否办理)
进出校园 | 学生/办理类型 | 携带材料 | 收费标准 | 办事地点与电话 | 备注 |
浙江大学 | 非全日制(E类固定车) | 1.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原件)(如车辆行驶证为单位的,需提供本人与车辆单位关联的证明材料。) 4.《浙江大学智能通行固定注册车辆申请表》(附件5) | 查看文件:《浙江大学机动车辆进出校园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附件6) | 办事地点: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13号安保处(交通)
咨询电话: 0571-88981685 | 未尽事宜可查询: 浙大钉-工作台-浙大百事通-搜索“智能通行固定注册车辆申请业务办理” (事项编号Z0279) |
全日制(F类固定车) | 1.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辆归属地为杭州市(浙AXXXXX)) 3.本人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4.《浙江大学智能通行固定注册车辆申请表》(附件5)(经所属院系、研究生院审核签字盖章) | 办事地点: 1.学院盖章: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室学生思政办公室 2.研究生院与安保处盖章: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对应窗口
咨询电话: 0571-88981685 | |||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浙大城市学院) | 非全日制(C2类车辆) | 1.《工程师学院机动车固定车辆申请表(学生)》(附件7)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不是本人的请附直系亲属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本等) 3.本人驾驶证(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 C2类车辆:申请注册后生效,有效期半年起。到期需要再次申请,按照上述程序办理。C2类车辆进出校园按照临时车辆八折收取,允许7:00-22:00在校园内通行、停车,如22:00—次日7:00期间通行、停车,则视为停车过夜,收取5元/次的过夜停车泊位费。 | 办事地点: 1.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行政楼200室 (咨询电话:0571-88285051)
2.学院总务办公室:行政楼318室(咨询电话:0571- 88018801) | 1.学院总务办公室统一收齐表格后交至浙大城市学院 2.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
全日制(C1类车辆) | C1类车辆:收取100元/月的停车泊位费,缴费后生效;到期需要继续进出和停放的,需重新续费,同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申请时间三个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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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生报到期间在工程师学院校园临时停车,参照浙大城市学院临时车辆收费标准,具体如下:收费标准:小型车(七座及以下):8:00-20:00,每辆5元/小时;20:00-次日8:00,每辆5元/次;15分钟内免费,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停车24小时内的按6小时计收,每天最高收取30元。
(二)办理电动自行车进出校园(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确认是否办理)
进出校园 | 所需材料 | 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 备注 |
浙江大学 | 按照浙江大学安全保卫处(安保处 (zju.edu.cn))相关要求执行 | 电动自行车需符合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且拥有杭州市电动自行车牌证(黄牌) | |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浙大城市学院) | 1.《浙大城市学院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申请表》(附件8)(需签署校园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2.《浙大城市学院电动车通行证办理证明材料》(附件9) | 办理地点: 1.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行政楼200室)审核盖章,咨询电话0571-88285051
2.浙大城市学院保卫部门(城市学院北校区南门保卫室),咨询电话0571-88018509 |
九、新生体检
每位新生均须参加入学体检,体检是新生复查的项目之一。新生参加校医院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其他事项
(一)缴费相关:为方便新生及防范金融风险,工程师学院不设现场缴费点。请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缴费指南”及新生服务网有关说明进行缴费。
(二)请假规定: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通过电子邮件、书面报告等形式(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工程师学院请假(联系人:徐老师;邮箱:yuhuix@zju.edu.cn),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始业教育:学院将按新生教育计划对新生进行适应性教育,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信息维护:新生可在“新生服务网”(报到前)以及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报到后一个月内)中维护个人信息。
(五)新生注册:报到当天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六)报到材料递交:
1.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绿色通道等相关材料交至学生资助与绿色通道资料收集点(地址:工教1-100)。
2. 《户口迁移证》原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复印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报到材料后续以班级为单位统计收齐后,由班长交至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地址:行政楼200办公室)。
(七)新生医保有关事项详见新生服务网通知。可点击浙大校医院网站,或点击《关于 2025 级新生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0)查询。
(八)研究生证拟在报到当日班会上发放并填写。
(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学籍档案材料上交:学院将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新生的纸质档案等逐一比对核查,充分利用人像对比等进行身份核验,确保每一位报到新生身份真实可靠,严防冒名顶替。
(十)新生复查:2025年11月30日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复查内容进行复查,填写复查登记表,并12月20日之前交到研究生院(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开学后通知)。
(十一)请关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zju.edu.cn)及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网站(http://pi.zju.edu.cn)“学生思政-学生事务”栏目,及时查询最新通知。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工程师学院(联系人:徐老师;邮箱:yuhuix@zju.edu.cn;联系电话:0571-88011516)。
附件2:工程师学院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工程师学院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xlsx
附件6:《浙江大学机动车辆进出校园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pdf
附件10:关于2025级新生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202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