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学院关于卓越培养项目和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2026年夏季毕业及学位授予预答辩的通知
各卓越培养项目、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合作企业、校企导师、有关研究生:
预答辩是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工程师学院各卓越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合作企业、校企导师、有关研究生须遵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4〕53号)、《浙江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国卓院发〔2025〕1号)”文件要求,对2026年夏季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的项目制研究生,由各项目统一组织进行预答辩;对2026年夏季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的专项研究生,由校企导师组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不能申请进入送审、答辩等环节。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2026年夏季毕业及学位授予的工程师学院2023级卓越培养项目和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研究生。
★★★注:2021级学籍在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无需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预答辩(预审),但须按所在专业学院“关于2026年夏季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的通知”(各专业学院网页)要求进行毕业及学位授予各环节工作。
二、申请要求
1. 检查课程成绩、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专业实践、创新性成果等学位申请前置环节要求,详见附件1。
2.专项研究生创新性成果要求详见附件2。
3.进行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格式要求撰写。
4.学位论文已经校内导师、校外合作导师评阅,校内、校外导师均同意进入预答辩环节。
三、 预答辩的要求及时间安排
1.预答辩的要求: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4〕53号)、《浙江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国卓院发〔2025〕1号)的要求,组织进行预答辩。预答辩专家要求:至少3位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相应能力)的专家,其中应包含至少1名行业企业专家。
2.时间安排与材料提交要求:
于3月30日之前,项目制研究生参加并完成各项目统一组织的预答辩通过后,以卓越培养项目为单位,由学委统一将《工程师学院卓越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交至工院培养办公室(行政楼208室)。专项研究生完成导师组织的预答辩后以班级为单位,由学委收齐后统一将《工程师学院专项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交至工院培养办公室(行政楼208室)。
注:“预答辩专家酬金表”excel版以“卓越培养项目名称+2026年夏季预答辩酬金表”“2023级专项+2026夏季预答辩酬金表”命名发送至liushuo1101@zju.edu.cn。
于3月30日前,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s://yjsy.zju.edu.cn/user/login),进入“预答辩”模块里录入预答辩信息,并请导师审核通过,之后学院将统一对预答辩进行审核。
★★★注意事项★★★:
1.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预答辩的研究生将视为放弃本季度学位申请。
2. 预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须根据预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做出实质性的修改,经导师确认同意后,下一季度重新申请参加预答辩。
四、相关事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个人学习计划、课程成绩要求(联系人:严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94578;E-mail:jxglb@zju.edu.cn)
2.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专业实践要求(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083;E-mail:rqluo@zju.edu.cn)
3.创新性成果要求(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660;E-mail:lihj@zju.edu.cn)
4.预答辩要求(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061;E-mail:liushuo1101@zju.edu.cn)
附件:
1.
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学位申请前置环节要求2024.docx
2.关于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研究生提交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相关材料的通知
注:如有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除完成各项前置环节要求和预答辩外,还需完成实践成果鉴定,具体流程及要求详见通知:https://pi.zju.edu.cn/2025/1224/c67942a3122755/page.htm。
工程师学院培养办公室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