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研究生提交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专项合作企业、校企导师、有关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国卓院发〔2025〕1号)相关规定,研究生申请毕业及学位须满足以下前置条件:
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评审平台双盲评阅总体等级评价全部为“A(优秀)”或“B(良好)”,且评价为“B(良好)”的不超过1个,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或“同意经过小的修改后答辩”,则无需提供其他创新成果佐证;若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总体等级评价未达上述标准,但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或“同意修改后直接答辩”,通过答辩后,硕士研究生须提供1项及以上、博士研究生提供3项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相关的创新成果作为佐证。
为确保学位申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成果要求
创新成果形式、数量、署名单位及作者排序,须符合《浙江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国卓院发〔2025〕1号)相关规定。
二、创新成果证明材料要求
作为学位申请前置环节,创新成果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科研成果”栏中如实填报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专利
已授权专利:须提供授权证书(博士生必须);
未授权专利:须同时提供受理通知书与实质审查通知书。
2.期刊论文
已检索论文:须提供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博士生必须提供);
已录用/发表但尚未检索的论文:须提供录用通知、论文首页,并附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指南》对应级别截图(网址:https://hr.zju.edu.cn/cn/28843/list.htm)。
注:截图空白处须经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如:“论文已被该期刊录用/发表,该期刊被检索或属于Top/一级/核心期刊”。
3.会议论文
已检索会议论文:须提供学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博士生必须);
已录用/发表但尚未检索的会议论文:须提供录用通知、论文首页,以及会议往届检索情况截图和本届会议可能被检索的证明(如会议通知或官网说明)。
注:截图空白处须经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如:“论文已被会议录用/发表,该会议被检索”。
特别提醒:会议论文须录入研究生系统“期刊论文”栏。
4.软件著作权
仅适用于以软件开发为主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须提供:
①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②情况说明:内容须包括软件开发者排序、申请人具体贡献、该成果与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的相关性。
注:情况说明须经校内导师核实并签字确认。
5.获奖成果
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校内导师核实原件后在空白处签字确认。
三、材料提交要求
1.填写并提交《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登记表》,须经校企双方导师签字,并由专项合作企业加盖公章;
2.提交符合上述第二点要求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证明材料扫描版须同步上传研究生系统“科研成果”栏)。
四、其他
提交地点: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8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85660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