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班主任)考核和评优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党委发〔2018〕54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大研工发〔202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德育导师积极性,发挥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研究生德育导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班主任)考核和评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工程师学院2022级博士生班级和2023级、2024级、2025级各班级的德育导师(班主任)。
二、考核程序
1.自我评价:每位研究生德育导师对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的工作职责及具体要求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考核表》(附件3)。并于7月1日(周三)17:30前发送到0022761@zju.edu.cn,邮件命名为“姓名+德育导师评优考核”。
2.学生评价:学院组织研究生填写学生评价问卷(https://form.zju.edu.cn/#/dform/genericForm/espVgMEb),对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进行评价,根据学生满意度确定分数。评价问卷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制定,填写范围覆盖研究生德育导师所指导的所有研究生。
3.工作记实评价:学院结合德育导师个人总结、工作记实、学生评价等,对德育导师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
4.等级确定:学院对工作记实评价得分、研究生德育导师自我评价得分、学生评价得分进行加总,计算综合评分,确定考核等级并予以公示。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德育导师总人数的20%。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德育导师,经学院推荐可参评当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荣誉称号。
公示结束后,被推荐为“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的德育导师(班主任)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登记表》(附件4),于7月9日17:30前将纸质版交至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地址: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学生思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0022761@zju.edu.cn。
三、结果运用
1.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作为教师职务晋升、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应工作津贴。
2.学院将德育导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干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切实健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充分激发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学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经学校评审后将授予“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于学生评价中超25%不满意的德育导师,学院(系)要及时进行谈话,指导改进工作;经谈话仍无改进的,应调离岗位,年度教职工考核记为不合格。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学年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包括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政管理职务和职员职级。
联系人:徐余辉,0571-88011516。
学生思政办公室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