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26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卓越培养项目)新生入学须知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8.10 阅读数:10 来源:工程师学院


位同学

现将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26年秋季学期全日制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1. 报到时间:

2026910日(周8:30-17:30

2. 报到地点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教1教学楼101教室(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位于浙大城市学院北校区)

注:自驾车辆凭录取通知书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后请服从安保人员统一指挥与管理。

注册报到

(一)完成“新生服务网”操作

浙江大学将于2026810日起,开通研究生新生服务网http://regi.zju.edu.cn/home该系统包括学校有关报到办事清单、通知公告、缴费信息、住宿安排、新生需完成的测试以及其他环节。所有新生务必在报到前,登录研究生新生服务网,完成信息查询等相关流程

完成所有新生服务网环节后请下载信息维护确认后的新生登记表,并彩色打印新生登记表一份(含本人签字),在班会时统一收齐(特别提醒:该材料是研究生学籍档案重要材料,请务必打印,按照要求上交)

(二)携带以下验证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1. 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证书:硕士生必须持有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博士生必须持有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或硕士学历证书原件。推免生(包括直博和硕士)必须持有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境外获得学位的必须有教育部留服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未获得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入学。

4. 证件照:准备本人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无需上交,自行留存。1张用于研究生证,研究生证拟于报到当日班会上发放并填写;1张照片自留备用。

5硕博连读生须有办妥硕士生阶段离校手续的电子离校单打印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报到当天,已按照新生服务网要求办理的新生可直接入住宿舍,然后到工程师学院工教教学楼101教室进行验证及报到未按规定携带相关验证材料及未缴纳学费者不予报到缴费金额与方式详见新生服务网说明。

22026年秋季研究生新生报到采用线上报到流程,需先现场采集每一位新生的报到照片并进行在线人脸对比,对比一致者方可报到注册。请新生在报到时不要过度化妆、头发不要过度遮挡面部,以保证人脸对比的准确性。

三、硕博连读博士新生注意事项

2026级秋季转博的硕博连读生信息由研究生院统一转段,硕博连读生需办理离校手续。新生选课开放后,硕博连读生务必请用博士生学号进行选课。

、户口迁移

1. 全日制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可选择将户口学校,也可保留在原户籍地。新生报到时未办理户口迁移,视放弃迁移资格,入学后不再受理户口迁入申请在校期间,迁户学生户口性质为学生集体户口,户口管理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执行。

2. 选择把户口迁至学校的新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本人在杭州的最新手机号码、二代身份证起止日期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

3身份证复印件1正反面复印,身份证拍照后打印的不予采用。

3. 《户口迁移证》请在入学报到前在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各项内容必须规范、清晰,具体要求如下:

1姓名:《户口迁移证》上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

2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市”或“××××

3迁移原因:研究生招生。

4盖章:需盖有××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注意事项:请勿在《户口迁移证》上贴个人照片,严禁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迁移户口过程中身份证如被迁出地公安机关收缴,应由收缴地公安机关在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已收缴

注:开学报到后将收取《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由工程师学院统一协助办理。

4. 户口迁往地址

迁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详细地址如下:

1专业学位类别:全日制

2迁入地址信息

对应学生群体

校区

迁入地址

校区邮编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

工业工程与管理学生

玉泉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浙大路38

310027

5. 其他户籍迁入注意事项

1新生在报到后,请及时关注安全保卫处网站或平安浙大微信公众号,获取关于落户的具体办理通知。迁户的新生户口迁移材料会班级为单位,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统一收取,由班长交至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学生思政办公室统一协助办理。如未按通知要求提交落户材料,后续不再受理。卓越培养项目学生按主学籍院系要求上交。

新生落户要经杭州市公安部门审批并逐一办理,需一定时间,具体完成落户时间请关注安全保卫处通知。在此之前,学生如需办理身份证、出国出境护照、港澳通行证、签证、签注、银行等有关业务,请在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前完成。

2安全保卫处各校区户口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为玉泉校区7101室,电话0571-87952295

3身份证换发手续:新生落户后,身份证更换采取自愿原则,可更换,也可继续使用原身份证。欲更换居民身份证的新生,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注册过的学生证原件到浙江省的任何派出所申请办理。

、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1. 浙江省外的新生党员:须由本人携带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介绍信抬头: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转入党组织:中共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委员会

2. 浙江省内的新生党员:无需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通过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进行线上转接,接收党组织简称为中共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委员会

3. 新生的党支部将在入学报到后确定,暂时无需填写。

(二)团组织关系转移

1. 原团组织关系不属于北京、福建、广东的团员(包含本校升研的团员: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由团员本人发起转接申请,并联系原团组织同意转出。转入团支部路径为:团浙江省委——浙江大学团委——工程师学院团委——浙江省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26级新生临时团支部

2. 原团组织关系属于北京、福建、广东的团员:由团员本人在原团组织关系所在地的网上系统进行操作,发起转出转出团组织路径和第一条所述路径一样。工程师学院团委统一进行接收。

3. 转入学校所在地详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绿色通道

(一)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

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为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新生如需申请认定,请通过新生服务网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报到注册后根据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官网网址:https://pi.zju.edu.cn/通知要求进行申请一般于9月发布;请申请“绿色通道”和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后续务必进行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否则将影响助学贷款的办理和发放

(二)绿色通道

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在入学报到时及时缴纳学费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并于当学年结束前缴清学费。以下三类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

1. 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研究生;

2. 按照以下表格要求完成材料上交。

绿色通道

上交纸质版材料

上交电子版材料

材料上交

1.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研究生


1.《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经济情况说明A4手写,本人签名

1.《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

2.工程师学院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附件2

3.《工程师学院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附件4

1.纸质材料请在入学报到时递交至学生资助与绿色通道资料收集点(工程师学院工教1-100教室);

2.电子材料(原格式):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在911日前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姓名+学号”命名发送至22560570@zju.edu.cn

其他同学请以“绿色通道+姓名+学号”发送至22560570@zju.edu.cn

2.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同上

1.《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

2.工程师学院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附件2

3.入校后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且暂无法支付学费研究生

同上

1.《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

2.工程师学院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附件2

注意事项: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如果是非国家开发银行且无回执码,入学后请前往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3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后将回执单交至工教1-100教室

2)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但没有回执码的同学也需要填写附件3并发至指定邮箱(回执码可空着)。

3)回执码将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录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平台,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回执信息,否则将影响贷款的最终审核。

4)以上三类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开学后务必按照要求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否则将影响助学贷款的办理和发放。

3. 入校后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入学后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ygb.zju.edu.cn)后续通知(一般于10月发布)要求进行申请:

1)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新生录取通知书;

3)《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4)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一份(未成年人是指2008101日(含)以后出生,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声明应包含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签名、日期)。

注意:入校后未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研究生须于本学年内补交学费。

、选课须知

按照学校2026-2027学年秋冬学期网上选课日程安排,979:00-91017:00为研究生网上选课初选阶段,9149:00-91817:00为补(退)选阶段,期间可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user/login)进行网上选课。具体选课通知见《关于2026-2027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网上选课通知》(可点击链接进行查看)

校园车辆及电动车通行办理(选办)

如需在报到注册当日办理,请务必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按照顺序放好后统一交至工程师学院工教1-100教室。

(一)办理机动车通行证进出校园

进出校园

学生/办理类型

携带材料

收费标准

办事地点与电话

备注

浙江大学

非全日制(E类固定车)

1.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原件)(如车辆行驶证为单位的,需提供本人与车辆单位关联的证明材料)

4.《浙江大学智能通行固定注册车辆申请表》附件5

查看文件:《浙江大学机动车辆进出校园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附件6

办事地点: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13号安保处(交通)


咨询电话:

0571-88981685

未尽事宜可查询:

浙大钉-工作台-浙大百事通-搜索“智能通行固定注册车辆申请业务办理”(事项编号Z0279

全日制非卓越培养项目学生F类固定车)

1.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辆归属地为杭州市,车牌号为AXXXXX

3.本人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4.《浙江大学智能通行固定注册车辆申请表》附件5(经所属院系、研究生院审核签字盖章)

办事地点:

1.学院盖章: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室学生思政办公室

2.研究生院与安保处盖章: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对应窗口


咨询电话:

0571-88981685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浙大城市学院)

非全日制(C2类车辆)

1.《工程师学院机动车固定车辆申请表学生附件7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不是本人的请附直系亲属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本等)

3.本人驾驶证(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C2类车辆:申请注册后生效,有效期半年起。到期需要再次申请,按照上述程序办理。C2类车辆进出校园按照临时车辆八折收取,允许7:00-22:00在校园内通行、停车,如22:00—次日7:00期间通行、停车,则视为停车过夜,收取5/次的过夜停车泊位费。

办事地点:

1.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行政楼200

(咨询电话:0571-88285051


2.学院总务办公室:行政楼318室(咨询电话:0571-88018801

1.学院总务办公室统一收齐表格后交至浙大城市学院

2.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全日制(C1类车辆)

C1类车辆:收取100/月的停车泊位费,缴费后生效;到期需要继续进出和停放的,需重新续费,同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申请时间从三个月起。


注:

1. 新生报到期间在工程师学院校园临时停车,参照浙大城市学院临时车辆收费标准,具体如下:收费标准:小型车(七座及以下):8:00-20:00,每辆5/小时;20:00-次日8:00,每辆5/次;15分钟内免费,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停车24小时内的按6小时计收,每天最高收取30元。

2. 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办理浙江大学机动车通行证按照主学籍院系要求通知提交材料。

(二)办理电动自行车进出校园

具体申请流程见《关于更新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的通知》(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pi.zju.edu.cn/2025/0701/c67980a3065896/page.htm

、其他事项

1. 请假规定: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批准后方为有效。非卓越培养项目学生:联系人:高老师;邮箱:jxglb@zju.edu.cn;卓越培养项目学生:按主学籍院系通知要求请假),请假需在报到日前提出,最长期限为2周,自新生报到日起算。未按时请假或者请假期满后仍未办理入学手续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始业教育:学院将按新生教育计划对新生进行适应性教育,具体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信息维护:新生可在新生服务网(报到前)以及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报到后一个月内)中维护个人信息。

4. 新生体检新生必须参加校医院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具体日程按校医院通知。

5. 新生注册:报到当天学院(含卓越培养项目主学籍院系)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6.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院(含卓越培养项目主学籍院系)将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新生的纸质档案等逐一比对核查,充分利用线上新生报到流程进行人像对比、身份核验,确保每一位报到新生身份真实可靠,严防冒名顶替。

7. 新生复查:学院(含卓越培养项目主学籍院系)将在20261210日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复查内容进行复查,填写复查登记表,并在1212日之前交到研究生院(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开学后通知)。

8. 医疗保险:新生医保有关事项详见新生服务网通知。可点击浙大校医院网站,或点击《关于2026级新生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8)查询。

9. 缴费相关:为方便新生及防范金融风险,工程师学院不设现场缴费点。请按照新生服务网有关说明进行缴费。

10. 请关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zju.edu.cn)及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网站(http://pi.zju.edu.cn学生思政-学生事务栏目,及时查询最新通知。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联系人:老师0571-88285051jingchangh@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docx

附件2:工程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工程师学院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xlsx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5:浙江大学智能通行固定注册车辆申请表.doc

附件6:《浙江大学机动车辆进出校园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pdf

附件7:工程师学院机动车固定车辆申请表(学生).docx

附件8:《关于2026级新生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202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