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4号通知】关于工程师学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工院发〔2023〕6号),现将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参评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参评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处于优博论文资助阶段的研究生可参评)。
参评国家奖学金,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新生除外)
2.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25〕27号)第十四条规定,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得参评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已获奖学金的,停发未发的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30000元/学年,硕士生20000元/学年。
三、奖励名额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分配给工程师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生9名,硕士生37名。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所有符合评审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对照评审条件如实填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以“班级+姓名+硕/博士生国奖审批表”命名;纸质版:1张纸2页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业绩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以“班级+姓名+国奖评审业绩汇总表”命名);
(3)《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以“班级+姓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命名)。
(4)提供其它相关证明:对于学习成绩和专业实践,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出具证明材料;对于科研成绩,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对于社会活动成绩,由相关负责部门出具证明。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统一收齐后交所在班级学生奖惩与资助工作评定小组,在班级内汇总、初审。
2.班级初审与推荐:在德育导师指导下,由班级学生奖惩与资助工作评定小组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评选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5。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材料如下:
(1)纸质材料:班级将推荐候选人的附件1、附件2和班级汇总之后的附件3(超过1人时,注明排序),于10月9日12:00前提交至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学生思政办公室。
(2)电子材料:班级将推荐候选人的附件1、附件2、班级汇总之后的附件3(超过1人时,注明排序)和个人证明材料(成绩单和专业实践证明、期刊封面、论文附全文,专利授权证明、社会活动成绩以及其他支撑材料),于10月8日12:00前发送到邮箱zjugyszb@163.com。命名为“国家奖学金+XX班级”。
自认业绩优秀的2026级新生,可向学院学生奖惩委员会提出申请国家奖学金评选,反馈渠道仍然为上述邮箱。
面试评审与公示:
(1)硕士:项目制、分院同学先由项目统一评审完成后在项目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光刻机项目和因学生数太少不足一个基准名额的项目由学院统一评审。根据国家奖学金名额核算,针对部分项目,未能评上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进入学院评审阶段再次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最终推荐名额将在学院评审环节完成后,统一在院网公示。
(2)博士:学院统一组织评审并在院网公示。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所评为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业绩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之间。(注:专项同学产出成果浙江大学不是第一单位的,可以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参考《关于对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书名要求的补充说明(试行)》(浙大研院发〔2024〕11号)进行放宽)。
2.各班级在收到申请人申报材料后应从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等方面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无误后将班级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学院学生奖惩委员会进行复审。
3.国家奖学金评审时,前期各类量化分数均不带入答辩环节,最终评选由学院学生奖惩委员会确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依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和答辩表现集体评审产生。
4.申请人应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在其所知范围内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和误导性信息。申请人故意隐瞒重要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误导性信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学院学生奖惩委员会可以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及本年度后续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资格。
未尽事宜和疑问,请咨询0571-88011516(徐老师),邮箱zjugyszb@163.com(国庆假期间可通过钉钉咨询)
附件4:关于对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署名要求的补充说明(试行)(浙大研院发〔2024〕11号).pdf.pdf
附件5: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各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