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过程与学位申请

工程师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排课工作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09 阅读数:1957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教育中心,相关专业学院、任课教师:

为规范工程师学院日常教学管理,确保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课程排课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推进落实行(企)业专家同堂授课制度,提升工程师学院课程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任务安排

序号

主体

工作内容

1

教育中心

1、  核对《工程师学院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中本中心归属全日制、非全日制开课信息与各专业类别(领域)培养方案是否相符;

2、  确认无误后按《计划表》落实本中心归属课程的授课师资,将《工程师学院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排课确认表》(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发课程负责人。

2

课程负责人

填写《确认表》,返回各教育中心。注:《确认表》中外聘专家信息和团队授课成员信息如无法在6月底确定,最迟可在9月初开学时补报。

3

教育中心

1、  按照《外聘行业(企业)专家来校授课教学经费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附件3)要求审核课程外聘专家资格及教学酬金标准,将审核结果反馈给课程负责人。

2、  汇总秋冬学期开课情况,填写、修正《计划表》(附件1)中红底白字各栏信息,发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注:最迟返回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

3、 将已明确的外聘专家信息和团队授课信息汇总在《工程师学院外聘行业(企业)专家来校授课及教学酬金审核汇总表》(附件4)《工程师学院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课程团队教学情况汇总表》(附件5)中发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注:暂未明确的须在9月初开学后将信息补齐。)

4

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

完成教室资源分配,将排课信息录入研究生信息系统。

二、排课要求

1、所有教学任务安排必须以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为依据,培养方案应在2017年6月经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2、为保证教学质量,原则上同一课程连续排课不超过2节;在排课顺序上,多专业(领域)平台课优先于小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

3、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须分开排课,全日制研究生排课时间为短学期的周一至周四,非全日制研究生排课时间为长学期隔周的周五至周日,个别须合班上课的课程经教学办公室同意可安排在长学期隔周周五开课;

4、根据工程师学院教学日历(另发),每日课程安排14个节次,1-10节课时间和本部一致,第11节课开始与本部时间不同,各节课起止时间如下表所示,全日制研究生从第1节课开始排课,非全日制研究生从第2节课开始排课;

上午

下午

晚上

节次

开始

结束

节次

开始

结束

节次

开始

结束

第1节

8:00

8:45

第6节

13:15

14:00

第11节

18:00

18:45

第2节

8:50

9:35

第7节

14:05

14:50

第12节

18:50

19:35

第3节

9:50

10:35

第8节

14:55

15:40

第13节

19:40

20:30

第4节

10:40

11:25

第9节

15:55

16:40

第14节

20:35

21:20

第5节

11:30

12:15

第10节

16:45

17:30




5、非全日制研究生因其非脱产学习性质,宜优先安排周六、周日上课,少数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确需安排周五上课的,原则上排在周五下午(周五晚上为学院统一安排的公共课);

6、周日晚上为工程师学院安排“求是高峰论坛”等讲座活动的时间,原则上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排课;

7、排课结果最迟返回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

三、注意事项

1、原则上每门专业课程必须至少安排一位外聘行业(企业)专家来校授课。外聘行业(企业)专家来校授课期间,相应课程任课教师应同堂参与课程教学。校外专家、校内教师协同,积极探索理论教学与应用教学紧密结合的新模式、新思路、新方法。外聘行业(企业)专家来校授课资格及经费管理办法详见附件3。

2、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同意,不得随意调课,更不准随意停课。上课不得迟到,不提前下课、随意减少正常课堂教学时间。

3为保证课程教学质量,需要安排期末考试的研究生课程不得占用课程正常教学时间。为维护教学秩序,防止选课研究生课程考试冲突,各门课程具体考试时间由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根据选课研究生情况,在考试周期间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在征得所有选课研究生同意、报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批准后,任课教师也可在考试周之外的某一时间段安排期末考试。

四、联系方式

开课有关事宜可咨询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或各教育中心具体教务管理人员,联系人员及方式如下:

教育中心

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

所有专业类别(领域)

李慧婕

88294578   13868050903

lihj@zju.edu.cn

第一工程硕士教育中心

化学工程、动力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

方惠英

87951008   13185096313

fhy@zju.edu.cn

第二工程硕士教育中心

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集成电路、电子与通信工程、光学工程

刘  晶

87951572   13758194693

liujing1002@zju.edu.cn

工程管理硕士教育中心

工程管理

宋晓云

87951931   13805710788

songxy@zju.edu.cn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2017年06月09日

 

附件:1.工程师学院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表(略)

              2.工程师学院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排课确认表.xlsx

              3.外聘行业(企业)专家来校授课教学经费配套及管理办法.docx

    4.工程师学院外聘行业(企业)专家来校授课及教学酬金审核汇总表(略)

    5.工程师学院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课程团队教学情况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