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及申报的通知
各部(及各办公室),各教育中心:
根据《关于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大研院〔2016〕31号)文件精神,为打造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塑造实践教学课程品牌,针对性提升课程实践教学质量,结合工程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建设思路
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转型升级需求,面向行(企)业应用实际,立足研究生职业发展要求,按照“面向前沿、突出实践、夯实根基”的课程建设理念,跟踪国际技术发展前沿动态,贴近行(企)业技术应用实际,强化方法训练思维养成。坚持开门办学、开放办学,通过校企合作、科教融合,打造体现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培养特色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二、课程建设要求
1.课程建设紧密围绕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技能培养,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重点培养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技术应用、应用创新、技术创新、工程实践、职业胜任、职业发展等能力及素养。
2.课程建设更为突出能力及素养培养目标,强化终极目标管理。以能力及素养培养统领课程教学改革,突破传统思维,改变以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改革作为课程建设重点的一贯做法,避免以“具体教学改革内容的管理”代替“能力及素养培养目标管理”。课程建设紧扣研究生具体能力及素养培养,倒推针对性配套措施、评估指标体系等细化要求。
3.实践教学课程建设分技术前沿类、实践实训类、平台共享类(研究方法和工具类、职业素养类、创新创业类,三选一)等三种类型,各类课程主要能力及素养培养目标、针对性配套措施和评估指标体系规划可参考《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具体建设参考要求》(附件1)。
4.课程建设紧密依托行(企)业力量,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邀请行(企)业专家共同参与课程建设和同堂授课,校企联建、打造高质量实践教学品牌课程。以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为平台和纽带,加快建立一支富有工程实践经验及技术应用创新实力的技能型师资队伍,进一步优化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培养师资结构。
5.课程教学强调理实结合,突出技术应用创新能力培养及针对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思维的训练;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实践(现场)教学、问题导向式、项目研究式等教学方式方法的运用;重视案例研究、案例编写和案例库建设,完善课程实践教学依托开展的场地、设施配套。
三、课程建设管理
1.申报程序
课程建设负责人填写《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同时附电子版,文件名称为:课程建设类型+课程名称),经归属学院初审后(平台共享类课程可直接提交工程师学院),于7月27日前提交至工程师学院教学办公室(联系人:喻嘉乐;联系电话:13858078753; E-mail:yujiale@zju.edu.cn)。所申报课程经工程师学院课程建设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的,由工程师学院立项资助建设。
2.立项建设
(1)项目立项后,课程建设负责人根据评审专家组反馈意见补充整理并重新提交《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申报表》中“课程建设规划”部分有关内容,由工程师学院汇总后统一上网公开公示。要求课程建设负责人在开课时将该部分内容告知选课学生,充分发挥选课学生的能动性,提升选课学生对课程建设效果和课程教学质量的话语权。课程建设过程中重视选课学生的参与,师生协同,群策群力,共同推进课程建设工作。
(2)立足于具体课程建设实际,针对性补充、自主完善《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效果及教学质量调查问卷》(附件3),课程教学结束后开展问卷调查,系统收集、整理选课学生对课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课程建设效果和课程教学质量的自我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3.中期考核
课程建设中期考核需提交《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中期考核表》(附件4)。汇总分析所采集的《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效果及教学质量调查问卷》有关数据(附调查问卷数据采集汇总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课程建设下一步微调方案。
4.终期评估与验收
课程建设终期评估与验收需在系统总结课程建设过程中的改革经验,汇总分析历年选课研究生对课程建设效果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数据(附历年调查问卷数据采集汇总表)基础上,提交“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经验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聚焦实践教学体系和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构建,具体内容包括:课程教学所要培养选课学生的具体能力及素养;为达到上述能力及素养培养目标,在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方式方法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创新、教学场地和设施建设等方面所采取的针对性配套措施;检验选课研究生能力及素养培养目标达成度、配套措施有效性的定性或定量评估指标体系。有关总结报告将在课程建设终期评估与验收通过后整理成册,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对同类课程建设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经费资助管理及使用
工程师学院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周期为二年,资助经费为20万元/门,分别在课程立项、中期考核及终期评估与验收通过后下拨。
首期在课程立项时下拨总资助经费的50%。课程立项建设满一年,工程师学院将对课程建设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分合格、整改后再次考核、取消继续建设资格三档;考核合格或整改后再次考核合格的,继续下拨总资助经费的30%;取消继续建设资格、中途自动放弃的,收回还未投入使用的资助经费,视情况扣减该门课程50%左右教学津贴。课程立项建设满二年,工程师学院对课程建设进行终期评估与验收,终期评估与验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课程评选数量占全部立项建设课程总量的25%左右);评估与验收优秀或合格的,下拨剩余20%的资助经费,其中评估与验收优秀的,追加资助5万元/门的课程建设经费;评估与验收不合格的、中途自动放弃的,收回还未投入使用的资助经费,视情况扣减该门课程50%左右教学津贴。
立项课程建设经费由工程师学院统一划拨,授权给课程建设负责人。课程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建设相关费用,包括办公用品、图书资料费、案例使用费、印刷费、邮电费、课程视频拍摄费、教材出版费、课程调研会务费及差旅费、课程助教津贴及聘请校外知名学者或行(企)业专家相关费用(含教学酬金、在校授课期间住宿费、差旅费、生活补贴、外籍教师往返国际旅费等)等开支。
1.本轮课程建设针对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分别为: 085201机械工程、085202光学工程、085206动力工程、085207电气工程、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09集成电路工程、085210控制工程、085211计算机技术、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16化学工程、1256工程管理等。
2.已获学校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体系建设立项资助的课程,工程师学院本轮不再重复资助。
3.申报立项建设的课程,必须面向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开课,原则上要求选课的研究生数达到15人及以上。
4.“工程教育创新岗”教师依托校内实训平台或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至少应承担一门实践教学品牌课程的规划建设及教学工作。该项目纳入学校“工程教育创新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可在优质教学奖评选中推荐相关教学成果。
附件:1.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具体建设参考要求.docx
2.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申报表.docx
3.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效果及教学质量调查问卷.docx
4.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中期考核表.docx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2017年7月1日
抄送:有关专业学院、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