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春夏学期开课工作的温馨提示
各位任课教师:
非常感谢您对工程师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大力支持。
根据工程师学院教学日历安排,2017-2018学年春夏学期全日制课程将于3月5日正式开始上课,非全日制课程将于3月16日正式开始上课。为确保开学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教学办公室温馨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上课时间
请注意上课周次和上课时间安排(第11节课上课时间为18:00,比其他校区提早30分钟),非全日制研究生上课周次为春季学期第2、4、6、8-9(五一期间)周和夏季学期第1、3、5、7周。
二、上课地点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具体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0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工科3、4号楼、文科1号楼、工1-工4楼,校园分布详见下图。
三、课程教学要求
1.教学目标。工程师学院以能力及素养培养统领课程教学改革。任课教师应在课前或第一次授课时向选课研究生公布课程能力及素养培养目标,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采取针对性举措及合理的考核方式,达成能力及素养培养目标;
2. 行(企)业专家同堂授课。为加强实务教学,原则上每门专业课程必须至少安排一位外聘行(企)业专家来校讲授实务性、应用性内容。外聘行业(企业)专家来校授课期间,相应课程任课教师应同堂参与课程教学。
3.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任课教师应紧扣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职业化培养需求,课程教学内容强调理论与实际结合,大力推广问题导向式、项目研究式教学,教学方法更多地采用案例教学、模拟训练、实践(现场)教学等。
4.教学考核。任课教师应强化课程教学过程管理,加大研究生课堂外自主学习任务布置,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的课堂教学参与度。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研究生课堂外自主学习考察和课堂参与过程考核;进一步强化能力考核,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5.教学质量调查。为了解选课学生对课程教学质量的反馈信息,总结课程教学优秀经验,查找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针对性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巩固、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工程师学院将在课程结束时开展教学质量调查工作,由任课教师在最后一次课程课堂上发放调查问卷,请任课教师提前了解问卷内容(附件2)。
四、其他相关提示
1.任课教师应充分认识课程教学的重要性,严格按课表上课,不随意调课、停课。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随意减少正常课堂教学时间;2017-2018学年春夏学期课程教学安排详见附件。各位教师也可直接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课程管理”—“我的开课查询”栏进行查询。
2. 选课名单打印及查询。请您登陆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系统打印选课名单,由于3月5日至3月16日为研究生的补(退)选课程阶段,在此期间选课名单可能会有微调。
3.为保证课程教学质量,需要安排期末考试的研究生课程不得占用课程正常教学时间。为维护教学秩序,防止选课研究生课程考试冲突,各门课程具体考试时间由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根据选课研究生情况,在考试周期间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在征得所有选课研究生同意、报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批准后,任课教师也可在考试周之外的某一时间段安排期末考试。
4.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联系,避免教学事故发生。联系人:李慧婕;联系电话:0571—88294578;13868050903;E-mail: lihj@zju.edu.cn。
附件1 工程师学院2017-2018学年春夏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表(上网).xls
工程师学院教学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