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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严密 发布时间:2020.10.27 阅读数:1686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位任课教师:

非常感谢您对工程师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大力支持。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课程教学即将结束,按照工程师学院教学日历,定于考试周期间安排期末考试。为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命题

任课教师需做好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考试命题由课程任课教师负责,其中团队教学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统筹进行命题。试题难易程度应适中,既能全面了解、考核选课研究生对课程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又能体现一定的差异性和区分度,以保证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考试形式应明确是采用开卷还是闭卷,考试时长则上为120分钟,试卷采用统一样式(详见附件1)。

二、试卷印刷与管理

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请任课教师至少提前一周印刷试卷。为规范管理,试卷统一在工程师学院指定印刷点即教材服务中心试卷印刷点印刷:玉泉校区印刷点位于四食堂东、怡膳堂(网球场)北,联系电话87951065,13372517850;紫金港校区印刷点在西2-306,联系电话88206746。试卷印刷份数应根据选课研究生人数适度留有余量,外加归档空白试卷一份。

试卷印制流程如下:1、任课教师携带相关证件(校园卡或身份证)、1份A4纸打印的考试试卷(样式见附件1)至试卷印刷点;2、任课教师现场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印刷份数、配套答题纸及草稿纸数量、取卷日期”等信息,领取卷回执;3、印刷完成后,任课教师凭取卷回执至试卷印刷点领取考试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

任课教师应妥善保管取回的考试试卷,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三、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务安排

为保证课程教学质量,需要安排期末考试的研究生课程不得占用课程正常教学时间。为维护教学秩序,防止选课研究生课程考试冲突,各门课程具体考试时间由教学管理部根据选课研究生情况,在考试周期间(11月16日至11月20日)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在征得所有选课研究生同意、报教学管理部批准后,任课教师也可在考试周之外的某一时间段安排期末考试。

考试通知由教学管理部负责。未按时参加考试的研究生不单独组织补考,需重修此课程。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各门课程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研究生
类型

课程名称

主考
教师

考试人数

所属专业类别
(领域)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1

全日制

交通流理论与应用

金盛

25

智慧交通项目

11月16日
14:00-16:00

理4-525

2

全日制

储能原理

薄拯

20

储能项目

11月17日
9:00-11:00

理4-525

3

全日制

数值计算方法

鲁汪涛

150

所有领域

11月18日
8:00-11:30

理3-117

4

全日制

交通大数据分析

陈喜群

41

智慧交通项目

11月19日
10:30-12:30

理4-525

5

全日制

集成电路设计基础

朱晓雷

15

集成电路工程

11月20日
18:00-20:00

理4-525

6

全日制

VLSI数字信号处理结构

金文光

12

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

11月20日
14:00-16:00

理4-618

任课(监考)教师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任课教师准备好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监考教师安排研究生有序进入考场。研究生迟到2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填写《工程师学院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情况检查表》(附件2),交教学管理部(理4-621)。

考试期间,工程师学院将安排主管教学领导负责巡考。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情况,监考教师可联系教学管理部具体教务管理人员(联系人:李慧婕,联系电话88294578)。

四、试卷评阅、材料归档、成绩公布

任课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应根据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如实评分,注意保持考试成绩的正态分布。

任课教师应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浙大研院〔2017〕18号)(附件3)规定,于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评分工作,将考试成绩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核对后,下载、打印“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

采用期末考试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归档材料包括:一份空白卷(含参考答案)、一份经任课教师签名的“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采用课程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归档材料为一份经任课教师签名的“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研究生课程考试答卷(包括过程考核记录、课程论文等)由任课教师保存备查。如无特殊情况,答卷可在研究生毕业两年后销毁。

归档材料最迟应于2020-2021学年冬季学期第二周周五前提交,空白卷(含参考答案)应提交纸质版,“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可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提交地点:城市学院理工科4号楼621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部(联系人:李慧婕;联系电话:88294578)。电子版材料签字扫描后发lihj@zju.edu.cn

教学管理部收到归档材料并核查无误后,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将考试成绩由临时库转入正式库,向研究生正式公布考试成绩。

五、其他

关于考试事宜,如有疑问可咨询教学管理部具体教务管理人员(联系人:李慧婕;联系电话:0571-88294578;E-mail:lihj@zju.edu.cn)。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 工程师学院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样式.doc

附件2 工程师学院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情况检查表.doc

附件3 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