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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冬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的温馨提示

编辑:严密 发布时间:2021.01.16 阅读数:1119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位同学:

工程师学院2020-2021学年冬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周时间为1月20日至1月28日,建议各位同学在此期间合理饮食,规律作息,认真复习备考。为确保期末考试顺利、有序进行,现将考试安排与考场纪律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务安排

各门课程具体考试时间由教学管理部根据选课研究生情况,在考试周期间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在征得所有选课研究生同意、报教学管理部批准后,任课教师也可在考试周之外的某一时间段安排期末考试。

未按时参加期末考试的研究生不单独组织补考,需重修此课程。2020-2021学年冬季学期各门课程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研究生须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看个人考试时间、地点安排):

序号

在校类型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考试人数

所属专业类别(领域)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1

全日制

光学电磁理论

刘崇

22

光学工程

1月20日9:00-11:00

理4-525

2

全日制

数据分析的概率统计基础

张立新

20

所有领域

1月20日14:00-16:00

C-103

3

全日制

数字图象处理技术

严惠民

32

光学工程

1月26日10:30-12:30

理4-525

4

非全日制

电力系统运行分析

江全元

55

电气工程

1月23日9:00-11:00

D-201

二、考场纪律

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必须携带本人校园卡或身份证,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老师安排,有序入座。入场后请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老师随时查验。除必备文具外,与考试无关的用品(特别是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置于监考老师指定地点。

考试正式开考后,迟到超过2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试过程中服从监考老师指挥,监考过程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浙大研院〔2017〕18号)(附件1)执行。

三、其他

关于考试事宜,如有疑问可咨询教学管理部具体教务管理人员(联系人:李慧婕;联系电话:0571-88294578;E-mail:lihj@zju.edu.cn)。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2021年1月16日    


附件1 《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