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2号通知】关于做好工程师学院2021-2022学年全日制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位全日制研究生班级德育导师及同学:
根据学校研工部《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工程师学院2021-2022学年全日制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请各位全日制研究生同学下载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打印之后请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字后交给班级负责人(2张纸4页正反打印,并用订书机钉住),各班在德育导师带领下组织进行交流总结,认真填写班级意见和德育导师意见。
注意:该表将存入个人档案,签字部分必须水笔手签,不得使用电子签名打印。各班完成后于11月9日17:00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罗老师处。
二、评奖评优依据及评定对象
(一)评奖评优依据
1. 《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详见附件2。
2. 《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详见附件3。
3.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党发〔2018〕10号),详见附件4。
请各位德育导师、参评研究生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
(二)评奖评优对象
本次评奖评优评定对象为学院2020级和2021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优博资助除外)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三)说明事项
1. 奖学金和荣誉评定中,荣誉可以兼得,各类奖学金不兼得,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2. 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三、全日制研究生各类奖学金
(一)竺可桢奖学金
已完成学院推荐,详见:工程师学院关于推荐2021-2022学年研究生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选的公示
https://pi.zju.edu.cn/2022/0923/c67868a2635217/page.htm
(二)国家奖学金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评选,详见附件3。
1.奖励标准
硕士生20000元/学年
2.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校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评审程序
(1)学校分配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23名。各班级原则上可推荐候选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对照评审条件如实填写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张纸2页正反打印,一式两份)、附件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班级推荐候选人信息汇总表》。对于学习成绩和专业实践,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出具证明材料;对于科研成绩,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对于社会活动成绩,由相关负责部门出具证明。以上所有书面材料统一收齐后交所在班级德育导师,在班级内汇总、初审。
(2)在德育导师指导下,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候选人(超过1人时需排序)相关纸质材料(申请者的附件5、班级汇总之后的附件6)于10月8日17:00前提交至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罗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jugyszb@163.com。命名为“国家奖学金+XX班级+姓名”。自认业绩优秀而未获班级推荐的研究生,可向学院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反馈渠道仍然为上述邮箱。
(3)学院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组织统一评审和面试,评审结果在院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党委研工部审定。
(三)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分为创新创业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贡献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由学院推荐、学校统一评定,学院至多可三个奖项各推荐1名候选人;社会实践奖学金有6个名额,社会工作奖学金有5个名额,由学院直接评定。评定条件为:
1. 创新创业奖学金
奖励2021-2022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努力,并取得成绩的研究生;奖励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2. 文体活动奖学金
奖励2021-2022学年中在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奖项前六名,团体奖项前三名)优先。
3. 特殊贡献奖学金
奖励2021-2022学年中其他为学校、为社会作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荣誉的研究生。
4. 社会实践奖学金
奖励2021-2022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5. 社会工作奖学金
奖励2021-2022学年中在群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组织管理能力强、投入时间多,取得显著成绩,担任一届以上(含一届)的研究生干部。
申请者请填写附件7:《2021-2022学年单项奖学金院系推荐表》、附件8:《2021-2022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其中,申请社会实践奖学金和社会工作奖学金的同学在填附件时请在申请理由一栏中注明所申奖项,无需勾选表头的奖项选项。请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罗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zjugyszb@163.com,(命名格式为“XX单项奖学金+XX班级+姓名”),截止时间均为10月8日17:00。
单项奖学金评选坚持宁缺勿滥原则,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为准。
(四)专项奖学金
2021-2022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请关注后续通知。
四、研究生荣誉称号
(一)优秀研究生、三好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人数的35%,三好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人数的15%。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必须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三好研究生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学院按班级、人数等进行划分,经学院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审定,具体名额如下,若班级出现剩余名额,则由学院统筹安排。
班级 | 优秀研究生名额 | 三好研究生名额 |
2002班 | 20 | 9 |
2003班 | 14 | 6 |
2005班 | 15 | 7 |
2006班 | 20 | 9 |
2007班 | 22 | 9 |
2008班 | 20 | 9 |
2009班 | 10 | 4 |
2010班 | 16 | 7 |
2104班 | 21 | 9 |
2105班 | 15 | 7 |
2106班 | 16 | 7 |
2107班 | 14 | 6 |
2108班 | 13 | 5 |
2109班 | 24 | 10 |
2110班 | 19 | 8 |
2111班 | 18 | 8 |
NGICS大平台工业控制系统综合安全项目班 | 13 | 6 |
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工程项目班 | 29 | 12 |
移动智慧物联网项目班 | 26 | 11 |
宁波分院2001班 | 8 | 4 |
宁波分院2002班 | 15 | 7 |
宁波分院2003班 | 11 | 5 |
宁波分院2101班 | 7 | 3 |
宁波分院2102班 | 13 | 5 |
衢州分院2001班 | 12 | 5 |
衢州分院2101班 | 12 | 5 |
台州分院(筹)2001班 | 14 | 6 |
台州分院(筹)2101班 | 14 | 6 |
1.申请流程
(1)申请优秀研究生或三好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对照评审条件填写附件9:《2021-2022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个人业绩纪实汇总表》。对于学习成绩和专业实践,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出具证明材料;对于科研成绩,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对于社会活动成绩,由相关负责部门出具证明。以上所有书面材料统一收齐后交所在班级德育导师,在班级内汇总、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在班级内公示。
(2)班级公示结束后,由各班级德育导师将推荐名单和所有申请材料于10月8日24:00前统一报送学院审核,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jugyszb@163.com。命名为“优秀研究生(或三好研究生)+XX班级+姓名”。
(3)学院审核后,在院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党委研工部审定。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学校分配学院2021-2022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总名额84名。学院分配各班级相应名额1名(其中3个项目制党团班一体化试点班级:NGICS大平台工业控制系统综合安全项目班、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工程项目班、移动智慧物联网项目班各分配2名),共计31名,由班团内部评选后上报学院团委,等待审核;分配各党支部相应名额1名,共计37名,由党支部内部评选上报学院团委,等待审核。
学院研究生会、学生职业发展协会、学生党员素质发展中心、其它文体类学生社团和挂职团干等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单列。经组织推选后,向学院团委推荐,后续由学院团委统一评审。
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的研究生,对照评审条件填写附件10:《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以班级、党支部、学生组织社团为单位将相关申请材料于10月10日17:00前统一报送学院学生行政楼200办公室罗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jugyszb@163.com。命名为“优秀研究生干部+XX班级(党支部或学生组织社团等)+姓名”。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的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请关注自己所在组织的通知,学院不进行评选;被推荐的研究生请在网上申请,并由学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名单在评奖系统中予以确认。
(三)研究生先进班级
研究生先进班级的评比比例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数量的20%。申请参选的班级请按要求填写附件11:《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申请表》、附件12:《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汇总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于10月10日17:00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罗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ugyszb@163.com。命名为“研究生先进班级+XX班级”。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详见学校近期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评比工作的通知》(点击链接)。
五、其它
1. 研究生本人对照各项条件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依据《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计算各项分值(论文刊物级别可参考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刊物级别,网址: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053#aname),本人未提出申请的,不得参评任何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各班级报送国家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推荐名单前,需在班级内进行充分公示。学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反馈。
2. 在推荐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伪造、虚报成果或证明材料等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学院反映。一经查实,即取消造假者的评奖及荣誉资格。
3. 学院严格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评选。
4. 获得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的研究生需在10月10日后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奖学金申请模块”进行网上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未申请者视为放弃。同时,请院系提醒学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的基本信息中及时修改姓名拼音格式,参考格式:张小兰(Zhang Xiaolan),系统姓名拼音错误将导致荣誉证书印制错误。
5. 所有获奖名单以学校统一发文为准。
6. 因异地办学与住宿等原因,宁波分院全日制研究生的评奖评优材料一律汇总至宁波科创中心科研大楼314室高凯东老师处,联系电话0574-88229520;衢州分院全日制研究生的评奖评优材料一律汇总至衢州分院常山港院区行政楼303室项嘉铭老师处,联系电话0570-8015260;台州分院(筹)全日制研究生的评奖评优材料按要求交至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室。
不尽之处,请联系
罗老师 0571-88285051;赵老师0571-88011516;徐同学18867109163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doc
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pdf
附件3:《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pdf
附件4:《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党发〔2018〕10号).pdf
附件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班级推荐候选人信息汇总表.doc
附件7:2021-2022学年单项奖学金院系推荐表.docx
附件8:2021-2022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9:2021-2022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个人业绩纪实汇总表.xls
附件10: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doc
附件11: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申请表.doc
附件12: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汇总表.xlsx
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团委)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