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过程与学位申请

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编辑:罗若群 发布时间:2023.06.16 阅读数:308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位导师、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2023172号),决定开展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研究,积极服务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请项目申请者合理填报预期成果和形式,鼓励以设计作品、调研报告、发明专利、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案例(含教学案例和病例报告)等作为成果和形式,不得以论文作为唯一的成果和形式

3.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及时进行结题。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1.申请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申请人简况表(附件2),提交至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办。

2.工程师学院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项目的申报动员、评审和公示工作,择优排序推荐。

3.按照“学生自主申请、院系排序推荐、学校择优立项”的原则,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系)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研究生院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三、项目资助经费

1.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元。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经费报销须经导师批准同意。

2.项目成果均须标注由本项目资助,否则不予作为结题依据。

四、时间安排

6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均须签名)、申请人情况简表(附件2,申请人和导师均须签名)的纸质版送至(或顺丰普快)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电子版(请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命名)发送至zysj@zj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1.研究生院发文公布的立项项目负责人,需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注册(网址为www.ky.zjedu.gov.cn),并于规定时间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时间及上传事项另行通知。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或不上传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咨询联系

若群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083 或 钉钉搜索“罗若群”联系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0室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 申请人简况表.docx

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