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过程与学位申请

工程师学院关于“按大类招生”研究生申请专业领域认定与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张梦依 发布时间:2023.10.09 阅读数:2272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按大类招生研究生领域认定与调整工作精神,现将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领域认定与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范围

2020级及以后按“类别”宽口径招生的工程类博士、2021级及以后按“类别”宽口径招生的工程类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培养方案和原类别、领域的对应调整关系,提出转入20217月调整后的领域


二、调整原则

根据自愿原则,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提出一次认定或调整申请(非强制要求)。认定与调整,须根据培养方案和原类别、领域的对应调整关系;仅适用调整领域后相关的领域归属认定与调整,常规转专业类型不在此列。


三、申请流程

1.由研究生自愿申请,经导师同意

申请截止时间:20231016

申请人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籍板块(yjsy.zju.edu.cn或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grs.zju.edu.cn——学籍——系统升级公告——新版研究生系统入口),学籍异动申请——培养相关——转专业。

选择转入二级学科(转入专业必须和录取方向对应,不得转入其他专业),专业名称及代码以附件2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为准,请仔细核对。(现专业名称以学信网为准)

按要求填写详细的申请事由。

示例: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明》,本人申请从电子信息(0854)类别,转入软件工程(085405)领域

   提交后在学籍异动打印栏目中导出并打印,本人签字(手签),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手签。原导师和现导师都是同样的导师签,如需更换导师请后续再进行“转导师”申请)。定向生需要委定单位签字盖章。

寄(送)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邮寄地址:杭州市石祥路269号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0教学管理办公室,张老师收,0571-88285083;请顺丰标快,不要使用同城急送);

2.学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3.学院汇总材料,集中上报研究生院。


四、其他事项

因涉及学信网信息变更,调整具有高度的严肃性且周期跨度较长。调整并非强制,所有符合条件、且有必要将专业从大类转为领域的研究生,均应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571-88285083


附件1: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jpg

附件2: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pdf

工程师学院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