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过程与学位申请

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编辑:罗若群 发布时间:2024.07.10 阅读数:10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位导师、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13号)文件及我校实际,为充分发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专家的指导、咨询作用,经研究决定,本年度将委托教指委开展2024年浙江省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请项目申请者合理填报预期成果和形式,鼓励以设计作品、调研报告、发明专利、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案例(含教学案例和病例报告)等作为成果和形式,不得以论文作为唯一的成果和形式

3.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及时进行结题。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1.申请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申请人简况表(附件2),提交至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办。

2.工程师学院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项目的申报动员,择优推荐。

3.按照“学生自主申请、院系择优推荐、教指委评审排序、学校审定立项”的原则,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并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三、项目资助经费

1.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省级立项限额数60个,校级立项限额数40个。

2.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元。校级项目资助金额0.5万元。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经费报销须经导师批准同意。

3.项目成果均须标注由本项目资助,否则不予作为结题依据。

四、时间安排

8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均须签名)、申请人情况简表(附件2,申请人和导师均须签名)的纸质版送至(或顺丰普快)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附件1-3电子版(请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命名)发送至zysj@zj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1.研究生院发文公布的立项项目负责人,需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注册(网址为www.ky.zjedu.gov.cn),并于规定时间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时间及上传事项另行通知。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或不上传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咨询联系

若群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083 或 钉钉搜索“罗若群”联系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0室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申请人简况表.docx

附件3  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

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