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过程与学位申请

关于拟给予秦岭退学处理的公告

编辑:张梦依 发布时间:2025.02.09 阅读数:10 来源:工程师学院

秦岭同学(工程师学院,学号21660224):

    您好!

浙江大学拟对您作出退学处理,因通过当面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故通过公告形式对您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内容如下:经查,您未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2434号)》文件第三十二条第项的规定,学校拟给予您退学处理。

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存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2日内向本学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向校听证委员会提交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未提交书面听证申请或申请听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会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571-88285083

陈述和申辩联系邮箱:jxglb@zju.edu.cn

联系人:老师

学院/系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

浙江大学听证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纳米楼319法律事务办公室,姚老师,88981997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2025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