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健全以实践能力为导向的学位授予体系,支持研究生以高质量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现就工程师学院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践成果的内涵与形式、基本要求、成果认定与学位申请程序、评价标准见
浙江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实施细则(试行).pdf。
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各环节答辩(可行性论证、中期、预答辩、鉴定会、答辩)均须有专业领域(行业领域)内权威专家牵头参加,严把实践成果质量。
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具体流程包括:
一、可行性论证答辩(硕士至少与正式答辩间隔6个月,博士至少与正式答辩间隔12个月)
研究生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后,经导师同意可以参加可行性论证答辩。
1. 非全日制工程博士、工程硕士、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研究生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进行可行性论证答辩;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由各项目统一组织至少3位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答辩;工程管理硕士可行性论证答辩由工程管理教育中心统一组织。
2. 硕士可行性论证答辩专家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博士可行性论证答辩专家应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答辩专家组中应至少包含1名企业专家。
3. 研究生应在可行性论证答辩通过后向工程师学院培养办公室(以下简称“培养办”)提交《可行性论证答辩申请表》(附件1-1)、《可行性论证答辩专家意见表》(附件1-2)、《卓越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与项目研究方向关联登记表》(附件1-3,仅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提交)以及《可行性论证答辩专家信息表》(附件1-4)。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基本模版见附件1-5。
二、中期答辩(应在可行性论证报告后1年内完成)
研究生撰写中期进展报告后,经导师同意可以参加中期进展答辩。
1. 非全日制工程博士、工程硕士、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研究生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中期进展答辩;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由各项目统一组织进行中期进展答辩;工程管理硕士中期答辩由工程管理教育中心统一组织。
2. 硕士中期进展答辩须有至少3位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或具有高级职称(相应能力)的专家,博士中期进展答辩须至少5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相应能力)的专家。答辩专家组中应至少包含1名企业专家。
3. 研究生应在中期进展答辩通过后向培养办提交《中期进展答辩专家意见表》(附件2-1)、《卓越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与可行性论证报告关联性登记表》(附件2-2,仅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提交)以及《中期进展答辩专家信息表》(附件2-3)。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基本模版见附件2-4。
4. 博士研究生除中期进展报告外还须进行中期考核,由博士生导师组织实施,以PPT答辩形式进行,考核小组专家要求同中期进展答辩。中期考核通过后需向培养办提交《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结》(附件2-5)、《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6)及《中期考核专家信息表》(附件2-7)。
三、预答辩(硕士正式答辩前至少30天,博士正式答辩前至少60天进行)
1.非全日制工程博士、工程硕士、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研究生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进行预答辩;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由各项目统一组织至少3位专家进行预答辩;工程管理硕士预答辩由工程管理教育中心统一组织。
2.预答辩专家应为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相应能力)的专家,其中应包含至少1名行业企业专家。若预答辩在学校组织,应包含至少1位行业(企业)专家;若预答辩在企业组织,应包含至少1位校内专家。
3.研究生应在预答辩时将《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封面见附件3-1)及《实践成果应用证明书》(附件3-2)提交至预答辩专家,预答辩通过后向培养办提交《实践成果应用证明书》(附件3-2)《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实践成果预答辩记录表》(附件3-3)及《预答辩专家酬金表》(附件3-4)。
四、鉴定(硕士正式答辩前至少30天,博士正式答辩前至少60天进行)
1.研究生应在实践成果鉴定前通过预答辩,以及课程学分、创新性成果、读书报告、专业实践等前置环节审核。
2.实践成果鉴定会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家组或专业机构对成果实体及其应用效果开展鉴定,鉴定专家组除导师外不少于5人,鉴定会应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鼓励邀请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参加鉴定会。鉴定会组织模式参照预答辩。
3.研究生应在鉴定会后向培养办提交《工程师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实践成果鉴定表》(附件4-1)及《鉴定专家酬金表》(附件4-2)。
注:预答辩所需提交的材料可在鉴定会后与实践成果鉴定材料一并提交。
五、评阅(硕士答辩前至少30天,博士答辩前至少45天进行)
1.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评阅前,须达到《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相似度检测要求。相似度检测时,上传隐名格式的《实践成果总结报告》PDF版,封面之后附《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实践成果自评表》(附件5-1)。
2.工程师学院每个季度组织专家对《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的规范性进行抽查审阅,未通过抽查的《实践成果总结报告》不能进入盲审阶段。
3.送审前,申请人须将经本人、校内导师、行业导师、所在单位或联合培养企业或实践成果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实践成果送审确认单》(附件5-2)提交至培养办。《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采用双盲隐名评阅方式。硕士研究生3份、博士研究生5份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评审平台,其中企业专家占半数以上。
4.隐名处理后的《工程师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实践成果鉴定表》可作为附件与《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同时送审。
六、答辩
1.硕士研究生应由不少于3位校内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相应能力)的专家、博士研究生应由不少于5位校内外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相应能力)的专家,组成实践成果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且其中行业企业专家至少1人。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研究生答辩委员企业专家应占半数以上。答辩委员成员应有半数以上为实践成果鉴定会专家。
2.非全日制工程博士、工程硕士、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研究生答辩由导师组织,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答辩由各项目统一组织,工程管理硕士答辩由工程管理教育中心统一组织。
3.研究生应在答辩后向工程师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申请书》2份;
(2)《实践成果盲审评阅意见书》;
(3)《答辩表决票》;
(4)《答辩记录》1份(附件6-1、6-2);
(5)《独创性声明》1份(附件6-3);
(6)《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修改说明表》1份(附件6-4);
(7)《实践成果修改定稿审核表》1份(附件6-5、6-6);
(8)未满足重复率要求的,在导师认为合理重复、同意送审的前提下,须提交《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重复率说明》(附件6-7);
(9)《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重新评阅申请表》(第二次送审的研究生须递交)(附件6-8);
(10)《答辩专家、记录人酬金表》(附件6-9、6-10)。
七、其他事项
1.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编排格式参照《浙江大学论文编写规则》(附件3-5)。
2.拟在2026年第三季度(含)以后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开题时明确申请学位的形式(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如以学位论文形式申请学位,须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后续环节;如以实践成果形式申请学位,须做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后续环节。如研究生已经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开题,想转为实践成果形式的,须重新做可行性论证报告。
3.未尽事宜,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4〕53号)《浙江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国卓院发〔2025〕1号)及各学科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详见各专业院系官网)有关要求执行。
工程师学院培养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