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过程与学位申请

关于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提交学位创新成果材料的通知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8.02 阅读数:10 来源:工程师学院

卓越培养项目、校企导师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国卓院发〔20251号),为确保学位申请顺利进行,现就创新成果材料提交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成果要求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送审前,须完成创新成果审核:硕士至少提供1博士至少提供3。创新成果须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相关,成果形式、署名单位及作者排序须符合上述细则规定。

二、佐证材料要求

研究生管理系统“科研成果”栏中如实填报并上传以下材料(签名扫描版)

1.专利已授权提供证书(博士必备);未授权提供受理及实质审查通知书。

2.期刊论文

已检索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博士必备);

未检索提供录用通知及论文首页(导师须在通知空白处签署意见如:“论文已被该期刊录用/发表,该期刊被检索(如SCI)或属于Top/一级/核心期刊”)。

3.会议论文

已检索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博士必备);

未检索提供录用通知、论文首页,以及会议往届检索情况截图和本届会议可能被检索的证明(会议通知官网说明)注:截图空白处须经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如:“论文已被会议录用/发表,该会议被检索(如SCI)”。

特别提醒会议论文须录入研究生系统期刊论文栏。

4.软件著作权仅限软件开发类论文。须提供登记证书及经导师签字的情况说明(内容开发者排序、本人贡献及论文相关性)。

5.获奖成果

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导师核实原件后签字)。

三、科研特批与解锁

1.特批申请:审前未达标者,导师同意可申请答辩特批,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导师手写签名卓越培养项目初审统一提交至培养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送审。

2.特批解锁

1)成果达标解锁:成果达标后,研究生在系统中录入科研成果提交符合本通知第二点要求的佐证材料以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特批解锁申请书》卓越培养项目初审统一提交至培养办公室

2盲审优秀解锁:若盲审全A”或仅1个“B”,且意见均为“同意答辩/小修后答辩”,无需补充成果。研究生提交《工程师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特批解锁申请书》(注明盲审结果)至培养办公室即可

、材料提交

1.研究生填写《工程师学院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创新成果汇总表》(项目研究生同一份表格,申请人本人签字),连同纸质佐证材料(扫描须同步上传研究生系统“科研成果”栏)提交至卓越培养项目联系人

2.卓越培养项目初审后,首席专家签字汇总表及佐证材料统一交培养办公室。

、其他

提交地点: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8

联系人:王老师0571-8828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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