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学院关于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申请2023年春季毕业及学位授予的通知
各卓越培养项目(项目制)及导师、研究生:
为保证2023年春季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申请2023年春季毕业及学位授予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2023年春季毕业及学位授予的工程师学院卓越培养项目(项目制)研究生。
★★★ 注:2020级学籍在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光学工程、动力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等四个专业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各环节须按各专业学院“关于2023年春季毕业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通知”(各专业学院网页)要求进行。
二、学位申请手续办理(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
1.申请人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见学院网站《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培养过程与学籍管理常见问题解答》《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各培养环节规范要求与实施指南》等通知),检查个人学习计划、课程学分、读书报告、讲座听讲、开题报告、预答辩等培养环节的审核情况:
(1)个人学习计划、读书报告必须先由导师审核通过。导师审核完成后,研究生以“姓名-学号-前置环节审核”命名邮件发送至邮箱jxglb@zju.edu.cn,学院将尽快审核;
(2)讲座听讲须满足至少8次,登录工程师学院系统(http://pisj.zju.edu.cn/login)填报;
(3)开题报告按照统一开题结果填报,学院审核。
2.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科研成果”栏目,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填报,上传已达到培养方案中“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研院发〔2021〕32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卓越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工院发〔2022〕9号 )(若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卓越培养项目联系人)的创新成果,完成后将填报创新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递交至相关卓越培养项目初审后,再递交至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具体递交材料与流程如下。
(1)递交材料要求:
①专利请提供受理证明、授权证明,且证明的材料上要有本人姓名。
②期刊论文已检索的只需提供学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已录用/发表的请提供录用证明、论文首页、研究生院网站首页下方“ 刊物级别”栏目中对应级别表格的截图。导师应在截图空白处签署“论文已被该期刊录用/发表,该期刊被检索或为top期刊/一级期刊/核心期刊等”。
③会议论文已录用的请提供录用证明(并由校内导师核实并签字);已发表的须提供文章首页、发表证明,还需提供该会议往年检索情况和本届会议可能被检索的证明(会议材料或主页说明),由校内导师核实并签字;已检索的文章只需提供学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④软件著作权,若未注明研究生本人信息的,须由校内导师签字。
★★★注: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要求第一完成人应是该研究生的导师或导师组成员。
⑤其他符合卓越培养项目培养方案创新成果要求的成果,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递交流程:
①申请人填写《工程师学院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创新成果汇总表》,经申请人本人签名后递交至相关卓越培养项目联系人。
②卓越培养项目联系人初审后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工程师学院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创新成果汇总表》经卓越培养项目首席专家(负责人)签字)及相关佐证材料递交至教学管理办公室(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0室);请各卓越培养项目及时联系未通过初审的研究生及校内导师,并请项目督促该校内导师做好研究生后续申请学位的指导工作,争取尽早完成创新成果要求。
③对于创新成果缺少的研究生,若导师同意可办答辩特批,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导师签字后(必须手签),学生本人于12月30日前将答辩特批表交至行政楼210办理科研特批。待科研成果符合出口标准后请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行政楼210办理特批解锁,并在系统中录入科研成果。
★★★注:以上材料所有需签字的部分都需要用签字笔签好。
3.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学位”栏目,完成“上报信息录入”,并仔细核对“姓名、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专业”等用于学位证书印制以及数据上报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4.上传隐名格式的学位论文PDF版,论文封面统一采用“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学位)封面格式”,封面之后请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水平参考评价标准”、“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自评表”,并由导师对其学位论文进行确认。学位论文信息录入里,“研究方向”必填,且最多可填2个研究方向,以中文分号分隔, 1个研究方向最多只能12个字。
5.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每位研究生在“系统”中仅有一次查重机会,研究生点击“确定查重”后,“系统”开始检测,出现查重结果后,请立即下载查重报告并保存,以免研究生覆盖上传学位论文后查重结果消失。
★★★注:
①重复率≤5%的学位论文可直接进入送审环节。
② 5%<查重率≤10%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后再次上传“系统”(先请导师审核不通过,研究生再次上传后请导师再次审核通过),并填写《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说明》后请导师签字,扫描件(文件以“学号+姓名+学位论文重复率说明”命名)发送至cugzhangjun@zju.edu.cn。
6.学院确认后,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环节。卓越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采用3份双盲隐名评阅方式,由招生与学位办公室统一送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学位论文评审平台进行评阅。
前季度论文评阅未通过的同学,请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作认真修改,在各学科规定的修改时间之后,填写《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并将导师确认签字的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ugzhangjun@zju.edu.cn,文件名为“重新评阅+学号+姓名+专业”,上传修改好的学位论文(前季度有且只有1个大修改,论文首页须附针对大修意见做的修改说明),参加本季学位论文送审评阅。
三、学位论文答辩(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
1.申请人和导师可在“系统”中查询评阅结果。“系统”内判定允许答辩后,由所在各卓越培养项目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工院发[2020]2号)要求,统一组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答辩安排确定后,研究生进入“系统”录入答辩准备信息(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等信息),打印硕士学位申请书两份(单面打印,必须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申请书内课程、科研信息不能修改,否则无效),贴好照片(2寸蓝底)。
★★★注:“基层党组织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品质等的评语”一栏由研究生所在支部书记填写、审核签字。
3.携带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导师签字的《浙江大学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下载)到行政楼217室领取答辩表决票、盲审评阅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4.答辩完成后,由答辩秘书以管理员身份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输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保存。
四、递交材料(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
将以下纸质材料递交至行政楼217,截止日期为3月10日。
(1)学位申请书2份,请用钉书机分别装订好,左侧两个钉;
(2)盲审评阅意见书;
(3)《浙江大学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
(4)答辩表决票;
(5)答辩记录 1 份(答辩记录人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教职人员担任);
(6)论文总体等级评价中有C(一般)的论文还需提交《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 ;
(7)管理系统内论文查重率>5%,需提交《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说明》;
(8)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第二次学位论文送审的同学须递交);
(9)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1份;
(10)独创性声明1份;
上述材料请按照标号顺序夹好,左上角一个燕尾夹(学位申请书在最上面)。
(11)装订好的学位论文1本。
(12)若学位论文需要暂缓提交收藏单位的,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暂缓送交收藏单位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注:答辩专家评审酬金,由工程师学院统一发放,答辩结束后,由各学委负责汇总《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专家酬金》、《工程师学院研究生答辩记录人酬金表》,Excel电子版分别以“项目名称+答辩专家酬金表”、“项目名称+答辩记录人酬金表”命名后发至邮箱cugzhangjun@zju.edu.cn。
五、学位论文终稿上传(办理离校手续前完成)
通过学科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后(“系统”查看),请同学们将学位论文终稿(含作者本人、指导老师签名页、“独创性声明”扫描页)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提醒导师审核。学位授予(毕业)环节全部结束。
六、其他
1.以上相关材料及表格均可在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网站“浙江大学学位申请相关表格”中下载(https://pi.zju.edu.cn/67014/list.htm)。
2.有密级要求的学位论文,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只需注明“另外提交”,若有疑问请向浙江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钟老师(TEL:0571-87951301)或工程师学院张老师(TEL:0571-88285660)咨询。
3.联系电话、邮箱:
创新成果初审咨询请联系各卓越培养项目(项目制)联系人。
(1)严老师:88294578,jxglb@zju.edu.cn(个人学习计划、课程成绩要求)
(2)罗老师:88285083,rqluo@zju.edu.cn(读书报告、开题报告、科研成果要求)
(3)张老师:88285083,zhang-mengyi@zju.edu.cn(专业实践)
(4)张老师:88285660,cugzhangjun@zju.edu.cn(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等)
(5)王老师:0574-88229155,nbxq004@zju.edu.cn(宁波分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等)
工程师学院招生与学位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