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工程师学院2021年非全日制定向(单独考试)工程硕士招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告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3.21 阅读数:21897 来源:工程师学院



  

一. 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并上报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公示期为10天,公示联系电话:0571-88281621,邮箱gcsxyzs@zju.edu.cn。见附件并按领域陆续公布。

   

 二. 关于体检。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请将体检表于4月15日前通过 EMS或顺丰快递(拒收同城快递)寄到工程师学院。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收件人和邮寄地址: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教学部 任老师  电话0571-88281621

【因学院搬迁,自4月12日起,请按以下地址邮寄】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5室,邮编:310015

 

三.关于协议书及专家推荐信原件

1.  关于协议书。按研究生院要求,请所有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单独考试)签订对应的协议书,协议书见附件,请签订《2021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协议书》(单独考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  关于专家推荐信原件。请将复试时上传的符合规定的专家推荐信原件于4月15日前寄送到我院(EMS或顺丰快递,拒收同城快递)。

建议:将体检表、协议书、专家推荐信一起邮寄。邮寄地址见“二. 关于体检”的收件人和邮寄地址“。

 

四.  关于政审。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单独考试)的政审等相关事宜请关注工程师学院官网学生思政-学生事务栏的通知,并请注意查收邮件和保持手机畅通。

      《关于开展工程师学院(不含宁波分院)2021年拟录取研究生政审、调档、党组织关系转接相关工作的通知》(0323)

     

五.  学院各部门联系电话:见院网-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571-88281621  邮箱地址:gcsxyzs@zju.edu.cn

 

三方协议书:(协议书请拟录取考生签名、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盖章后寄回我院,在学校研究生院签字盖章后随同录取通知书一起寄还。)

8【硕士协议书】非全日制定向(单独考试-工程师学院).pdf

 

拟录取名单:

2021年工程师学院非全日制单考拟录取名单-化学工程15人 -挂网版.pdf


    其他专业见考生复试钉钉群



工程师学院

2021.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