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浙江大学2024年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 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编辑:任洪波 发布时间:2024.05.19 阅读数:5802 来源:工程师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精神,结合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工程师学院主要负责人任双组长,各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代表、工程师学院分管负责人等组成的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包  

  员:尹建伟、刘振宇、程逵、赵和平、黄群星、许 贤、潘鹏举、金盛、沈哲、王征、任洪波

咨询联系人:招生与学位办  任老师  0571-88281621

申诉联系人:罗老师电话:0571-88285051, 邮箱 roy455@zj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室  邮编:310015

各专项班、常规班(八大工程专业类别)分别依托相应组织体系设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各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负责组织对应报考考生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二、资格审查

由研究生招生处统一组织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https://yjsy.zju.edu.cn/bszs/enrolment/login 。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材料审核”环节。

三、材料审核

各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关键领域人才需求,结合考生承担工程领域重大、重点项目的科研经历、重要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以及工程实践能力、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推荐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综合考核名单经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批准,由工程师学院在学院网站发布。519日发布专项班综合考核名单,527日发布常规班综合考核名单。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程实践能力、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考核,以及体格检查等。同等学力(无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以笔试形式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专业课。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一)报考资格复查

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下列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准考证下载网址(请于考核前二天下载):https://yjsy.zju.edu.cn/bszs/enrolment/login

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1)已获硕士学历或学位人员审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如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按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无硕士学历和学位),审查学士学位证书及其认证报告

3)在读研究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现役军人还须审查所在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安排如下,请关注工程师学院相关的考核通知并以正式通知为准。

专项班考核时间:2024524-26

常规班考核时间:202461日,机械类别6月4日(更新0527)

(三)考核内容及形式

各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成立若干综合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程实践能力、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考核。综合考核形式为现场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综合成绩为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四)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在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拟录取考生请于620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我院。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

邮寄地址: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招生与学位办,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5室,邮编:310015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81621

六、拟录取

(一)各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建议名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建议名单经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在工程师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误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结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再行公示。

1.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已公示内容不得变动;确因特殊情况而发生名单变动的,变动内容需在工程师学院网站或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另行公示不少于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考生的各项考核成绩仅对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有效。未参加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政审

工程师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拟录取考生须签订三方协议。

本实施细则由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